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2018-10-08  华龙网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0万元。

此次《通知》明确了个人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企业贷款三类情况。其中,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即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通知》还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15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7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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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2018-10-08 15:07:27       来源: 华龙网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0万元。

此次《通知》明确了个人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企业贷款三类情况。其中,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即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通知》还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区县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承担利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15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7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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