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父母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保证老有所养
2018-09-04  重庆晨报

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我市开始启动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

力争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

今天我们为市民详细解读。

低保

实现应保尽保适当补贴

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落户

年老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

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老年人家庭医生

优先满足社区高龄者等人需求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满足社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医保结算

加快实现合规者直接结算

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在纳入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老年病医院

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等

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为重度失能者提供基本保障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年老、疾病、伤残等长期失能且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

公共交通

设不低于坐席数10%的专座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服务,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在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优待标志;

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方便老年人出行的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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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父母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保证老有所养

2018-09-04 16:28:38       来源: 重庆晨报

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我市开始启动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

力争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

今天我们为市民详细解读。

低保

实现应保尽保适当补贴

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落户

年老父母可投靠子女落户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

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老年人家庭医生

优先满足社区高龄者等人需求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满足社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医保结算

加快实现合规者直接结算

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在纳入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老年病医院

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等

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为重度失能者提供基本保障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年老、疾病、伤残等长期失能且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为其购买服务。

公共交通

设不低于坐席数10%的专座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服务,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在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优待标志;

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方便老年人出行的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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