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网管出售用户信息被判刑 你注册网站时要注意
2017-03-24  慢新闻-重庆晚报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会不同程度地接触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未经权利人同意将这些具有隐秘性的个人信息予以泄露、贩卖并从中谋取利益,那么就不仅仅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更有触及刑法、身陷囹圄之虞。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同时判处罚金。

  2016年4月,被告人易某利用担任重庆一家科技公司网络管理员的职务便利,掌握到该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登陆账户和密码,随即在其住处使用该账户和密码,多次进入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窃取在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订单信息共计371条并出售给他人。

  2016年6月,被告人易某与被告人严某二人商议后,由易某提供登陆科技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严某使用批量抓取信息的软件,从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抓取10815条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将上述信息中的720条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张某。

  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四川省广汉的家中,使用昵称为“漫步云间”“手拿爽歪歪”“鱼死网破”“骑猪看夕阳”的四个QQ号,在互联网上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办案人员从其电脑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9489条,其中张某从被告人严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20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严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在信息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数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也是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月15日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从事经济交往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千万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同时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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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网管出售用户信息被判刑 你注册网站时要注意

2017-03-24 15:05:08       来源: 慢新闻-重庆晚报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会不同程度地接触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未经权利人同意将这些具有隐秘性的个人信息予以泄露、贩卖并从中谋取利益,那么就不仅仅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更有触及刑法、身陷囹圄之虞。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同时判处罚金。

  2016年4月,被告人易某利用担任重庆一家科技公司网络管理员的职务便利,掌握到该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登陆账户和密码,随即在其住处使用该账户和密码,多次进入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窃取在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订单信息共计371条并出售给他人。

  2016年6月,被告人易某与被告人严某二人商议后,由易某提供登陆科技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严某使用批量抓取信息的软件,从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抓取10815条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将上述信息中的720条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张某。

  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四川省广汉的家中,使用昵称为“漫步云间”“手拿爽歪歪”“鱼死网破”“骑猪看夕阳”的四个QQ号,在互联网上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办案人员从其电脑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9489条,其中张某从被告人严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20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严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在信息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数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也是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买卖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月15日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从事经济交往活动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千万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同时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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