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离职销售人员以内部价为诱饵,骗买房人240余万
2016-12-09 10:04:49 来源: 上游新闻利用部分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一房产销售人员谎称可用内部价购买到“低价房”,骗走他人数百万元。最终,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该男子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男子谎称可以购买到“低价房”
2012年6月中旬,万州男子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房屋销售员吴某。吴某了解到刘某有购房的需求,便开始推销自己公司名下的房屋。随后,在吴某的陪伴下,刘某看了样板房,对吴某所在公司的房屋很是满意,并相中了该公司名下的顶层房屋以及屋顶花园。
得知这一情况后,吴某谎称可以利用销售员的身份,以公司内部价格为刘某购得其看中的屋顶花园。但是,刘某需要提前支付给自己4.5万元,作为购买房屋的部分首付款。
看到吴某“热心”地为自己着想,刘某将吴某视为好友。10月初,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刘某依照吴某提出的条件缴纳了首付款。
12月的一天,吴某又“热情”地为刘某提供了一条发财之路。吴某谎称自己所在的房地产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若进行投资将获得高额利息。在吴某的游说下,刘某很是心动,随即给了吴某16万元用于投资。
不久后,刘某发现自从吴某拿走16万元后,几乎不与自己联系。而每次联系吴某,吴某不是称有事正在忙,就是称出差在外,这让刘某越来越困惑。
感觉到事情有蹊跷后,刘某来到吴某所在的公司寻求真相。但是,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刘某,吴某已经离职,且之前也没有听说吴某有为他人购买房屋的业务,公司也不需要资金周转。听到这个消息,刘某十分震惊,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骗取他人现金240多万元
通过刘某提供的线索,警方进行了深入调查。2016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重庆九龙坡石桥铺被警方抓获。
吴某交代,因为缺钱花,便萌生了对他人实施诈骗的想法。除骗走刘某20.5万元外,在2013年1月到12月期间,吴某隐瞒自己已经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离职的事实,虚构自己可以帮他人买房,与他人签订假的房屋买卖合同,骗走他人现金共计2268978元。这些被骗取的钱,均被吴某用于租车以及旅游等挥霍一空。
犯诈骗罪一审获刑
8月26日,检方查明案情后,指控吴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调查,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人吴某实际上是采取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被告人吴某侵害的并非是合同诈骗罪所规定的法意,故对于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万州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473978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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